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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區(qū)勞動仲裁程序詳解,讓你了解一目了然
時間:2023-11-22 15:52:57 來源: 作者:
朝陽區(qū)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首先,申請人需要按照要求準備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并且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用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企業(yè)登記信息表等相關材料。同時,申請人還需要提交與仲裁請求相關的證據(jù)材料復印件一份,例如勞動合同、工資條、社保繳納證明等。如果申請人委托代理人,需要填寫授權委托書并提交原件一份。如果申請人屬用人單位的,還需要提交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各一份。
然后,西城區(qū)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庭主辦人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果申請材料不全,主辦人員會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在審核申請材料后,辦事機構負責人會提出是否受理意見并通知申請人(5個工作日)。如果受理仲裁申請后,會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通知其應訴(5個工作日)。
接下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組成仲裁庭,并將組庭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5個工作日)。仲裁庭會按照規(guī)定審理案件(包括開庭、調解、裁決),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延長15日)。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如果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終局裁決除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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