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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合同施工未完,如何合理支付工程款?
時間:2023-11-14 15:17:56 來源: 作者:
近年來,固定總價合同在建筑市場上大放異彩,因其結算方式相對簡化,且能有效地將建筑施工過程中的風險轉移給承包方,受到了眾多發(fā)包人的青睞。然而,這種合同方式也帶來了一些問題,例如對成本的控制難度加大,容易導致施工半途而廢。在這樣的背景下,浩云律師事務所的建筑工程律師最近就接待了一起關于固定總價施工合同未完成情況下的工程款結算咨詢。
王先生承接了一份賓館的裝修合同,合同規(guī)定除家具、床箱、電視、燒水壺、臺燈、電腦、房間電話、床上用品(布草)、空調以外,其余所有房間設備和功能裝修工程為交鑰匙工程,需按照賓館提供的圖紙進行施工。裝修工程包括賓館擴建工程三樓、四樓、五樓、六樓的所有客房、公共區(qū)域及新老樓銜接部分和公用衛(wèi)生間、服務室,工程期限為75天,固定價款為160萬元。然而,在實施部分工程后,雙方產生了糾紛并同意解除合同,但對于如何支付工程款產生了分歧。
在這起案件中,律師需要仔細研究合同的具體條款和雙方的行為記錄,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如果合同已經部分履行且雙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應該根據(jù)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因此,律師可以建議雙方協(xié)商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根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應支付的工程款。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律師還需要考慮到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和工程延期的風險。如果已完成的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律師需要協(xié)助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協(xié)商合理的修復方案和費用承擔方式。如果工程存在延期的情況,律師需要結合合同約定和實際情況,確定責任方和延期的具體時間,并協(xié)商合理的違約金或賠償方案。
總之,在固定總價施工合同未完成的情況下進行工程款結算需要律師具備豐富的專業(yè)知識和實踐經驗。通過仔細研究合同條款和雙方行為記錄,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是律師的重要職責。同時,律師還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和工程延期的風險,并協(xié)助雙方協(xié)商合理的處理方案。
在固定總價施工合同中,如果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那么在已完成的項目檢驗質量合格后,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計算工程款。根據(jù)《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京高法發(fā)【2012】245號)第13條之規(guī)定,鑒定機構可以在相應同一取費標準下分別計算出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價款和整個合同約定工程的總價款,兩者對比計算出相應系數(shù),再用合同約定的固定價乘以系數(shù)確定發(fā)包人應付的工程款。
在本案中,如果已完成的裝飾裝修工程總造價為N元,合同內未完成部分工程造價為M元,那么應該支付的工程款為160萬X(N/N+M)元。法院還會綜合考慮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建筑行業(yè)施工特點、施工人資質等因素,從公平角度出發(fā),對于該支付的工程款酌情上浮或下浮一定的百分比。比如建筑行業(yè)存在地下部分施工難度大、成本高、利潤薄,地上部分施工相對來講難度更小、成本更小、利潤更高的特點,如果只完成地下部分而未完成地上部分,則需要酌情上浮。
總之,在固定總價施工合同中,如果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那么可以通過“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計算工程款。在本案中,應該支付的工程款為160萬X(N/N+M)元,但法院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酌情上浮或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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