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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消費者預約取消后該如何退費?
時間:2020-03-02 19:08:46 來源: 作者:
新型冠狀病毒恰逢在中國人傳統(tǒng)的熱鬧春節(jié)期間來襲,很多預約不得不取消。那么預約取消后,涉及的相關費用該如何退還給消費者呢?比如2020年春節(jié)前后,大量婚禮取消,預定的酒席咋辦?婚慶交的定金可以退嗎?安排春節(jié)旅游,涉及預定的酒店、預定的機票和提前向旅行社支付的旅行費用是否該退?為此,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企業(yè)法律顧問團隊為大家整理一些疫情期間消費者如何維權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在疫情期間,消費者是否有權解除預約合同?
因疫情影響,消費者是有權解除預約合同的。
參考2003年“非典”疫情的影響,新冠肺炎應當屬于“不可抗力”。但是“不可抗力”不是解除合同的絕對理由。疫情滿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兩個條件,還要以履行不能為前提,只有在疫情影響到合同目的實現(xiàn),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下,才能解除。
而本次疫情導致國家出臺限制人員聚集的相關規(guī)定,使得預定的旅游、出行、婚宴無法實現(xiàn),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情形,消費者是有權解除預約合同的。
二、預約提前支付的費用是否能全部要回?
預約時,提前支付的費用比如酒店需要提前購買食材、旅行社需要提前安排人員及預付相關費用包涵酒店住宿費、導游費、旅游景點的門票、輪渡費等等是否可以全部要回?這個需要結合具體情形來分析。
?。?)消費者有過失的情形。
如果在解除合同過程中,消費者存在過失比如未及時通知對方;對于對方的催告通知不理不睬等情形,消費者需要對自己的過失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118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合同法》第119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本著合同誠信公平的角度,當出現(xiàn)“不可抗力”時,解除合同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小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果放任損失擴大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比如消費者明知疫情影響而不能履行,采取消極等待的策略而不及時的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從而導致對方為履行合同而支出了必要的費用,那么消費者理應對這部分費用承擔責任。
?。?)雙方均無過失。
如果雙方均無過失,法院會根據(jù)具體實際情況進行裁量,在實踐中很可能是按公平原則進行分擔。
根據(jù)法律關于“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的規(guī)定,法院會根據(jù)實際具體情形來裁決是全部還是部分免除責任,大多數(shù)很可能是按公平原則判定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的損失。
新冠肺炎疫情來襲,切不能只為自身著想而完全不考慮對方的利益,雙方應當本著互相理解、公平合作、互利互惠、積極變通的出發(fā)點去解決糾紛,爭取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法,以此來減少損失。
以上是北京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團隊提供的在疫情期間消費者權益維護,該如何應對的措施,希望能給大家?guī)硪欢◣椭?/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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